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2026年全国两会圆满闭幕,在代表、委员们沉甸甸的议案提案中,一个话题始终承载亿万家庭的牵挂——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企业年金覆盖面不足、个人养老金参与率待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等挑战并存,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与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构建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成为今年代表、委员热议与建言的焦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升个人养老金产品“获得感”“灵活性”、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养老服务立法等围绕养老的建言献策热度颇高。
上述关注点的聚焦也折射出一个市场共识: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不仅是民生议题,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常是指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等。
此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针对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扩面提质与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制度优化提出了多项完善建议。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当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偏低,需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并重点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缺失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超过2亿的灵活就业人员,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低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周燕芳进一步指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群普遍存在因缴费成本较高而不愿加入职工养老保险的痛点问题。若以个人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个人根据缴费相应基数缴纳20%的费用,但由于这一群体普遍存在收入不稳定、雇主不确定、职业流动性强等特点,半数以上人员月收入达不到缴费标准,按此标准缴费对其当前日常支出造成较大压力。
针对上述难题,周燕芳建议,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二、三支柱,探索发展更加灵活、便利的年金保障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养老保障,并在新就业形态分布广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成熟的超大型城市(如上海)率先试点。
周燕芳说,可以探索建立新就业群体专项年金。“此专项年金具有确定缴费、无须统筹、便于携带的特点。采用DC(缴费确定型)模式,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透明可预期;无须统筹账户缴费,个人缴费、平台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账户随人走,无论跨平台流动还是跨地区转移,账户权益持续保留,解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高频流动带来的权益累计中断难题。”
另外,在筹资机制上,周燕芳表示,建议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机制。针对平台就业人员,探索建立“按单计提”机制,从平台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缴费支持;政府可对低收入个人给予适度配比补贴。在运营领取上,鼓励年金受托机构研发适应平台就业人员的集合计划产品。依托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简化管理,并优化领取条件,允许在个人或家庭出现重大急难情况下领取年金,提高领取的便利性。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陕西省委会主委陈玉玲建议,推广“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等创新模式,提高群众保障待遇;探索企业年金、人才年金等方式,前瞻性研究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企业年金或类似制度框架的可行性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涛表示,企业年金仍存在整体规模偏小、覆盖范围偏低、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建议扩大“自动加入”机制试点,以制度创新推动普惠突破,制定简化统一的默认规则,让劳动者默认纳入年金计划,将年金制度由企业“主动申请”转为“默认提供”,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同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实现资产“一站可查”,降低服务门槛。
多位代表、委员指出了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观望者多、参与者少”以及产品同质化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建议,探索“财政补贴+税收递延”的双重激励模式,对低收入或纳税门槛以下的年轻群体给予适当的缴费财政补贴,让政策红利更普惠。